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山东省胶州市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近日,山东省内征地项目有序开展,多处进行着征收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日前发布征地启动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上合中集、上合中鲁远洋、上合道路、上合万洋众创城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工业用地、公路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王家滩村,东邻王家滩村土地,西邻王家滩村土地,南邻王家滩村土地,北邻王家滩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王家滩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王家滩村,东邻王家滩村土地,西邻王家滩村土地,南邻王家滩村土地,北邻王家滩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王家滩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王家滩村,东邻王家滩村土地,西邻王家滩村土地,南邻王家滩村土地,北邻王家滩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王家滩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王家滩村,东邻青岛万洋众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西邻土埠台村土地,南邻土埠台村土地,北邻王家滩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王家滩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土埠台村,东邻王家滩村土地,西邻土埠台村土地,南邻土埠台村土地,北邻王家滩村与土埠台村争议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土埠台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王家滩村,东邻王家滩村土地,西邻王家滩村土地,南邻王家滩村土地,北邻王家滩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王家滩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王家滩村,东邻青岛万洋众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西邻王家滩村土地,南邻王家滩村土地及王家滩村与土埠台村争议区,北邻王家滩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办事处王家滩村
用途: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青土资房字〔2018〕9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所属辖区街道、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11日起由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征收法律知识】
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相关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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