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拆迁官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现如今随着拆迁户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被征收人开始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拿到合理的补偿。那么打拆迁官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个问题:什么情况下我们才可以“告官”?
一般而言,只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诉讼的对象,在征地拆迁中可以起诉的有以下几种:
1、被征收人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补偿标准严重过低,不能满足日后正常生活的;
2、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政府强制征收土地,或者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就可以起诉;
3、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协议的。如果补偿协议上约定何时安置,到时如果政府没有进行安置,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当农用地被征收后,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个问题:拆迁户应去哪一级法院起诉?
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县级以上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
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如果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则原告所在地及被告所在地同样具有管辖权;不动产案件,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第三个问题:我们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打拆迁公司需要注意的三点问题,如果您有拆迁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