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南南阳养殖场撤销限期拆除通知案胜诉
乔加成在河南南阳拥有一家养殖场,2023年,当地有关部门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乔加成不想自己的养殖场被无故拆除,于是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薛晓森律师、贾晨涛律师代理其撤销该文件。两位律师不负所托,助其成功维权。
乔加成居住在河南南阳市某村,在该村建有一家养殖场。2023年,有关部门为了修路强行使用乔加成养殖场上的土地;迫于无奈,乔加成要求有关部门出具征收审批的合法手续,不料有关部门却直接给其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三日内自行拆除养殖场,否则予以强制拆除。面临养殖场将被强拆的危机,乔加成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薛晓森、贾晨涛两位律师介入本案。
二位律师经过前期走访调查以及案情分析,决定代理委托人乔加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庭审中,有关部门辩称:第一,案涉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被告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令其自行整改,并无不当。第二,被告至今未实施任何强制拆除行为,被诉《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作出并未对乔加成的权利义务造成影响,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应当驳回乔加成的起诉。
对此,冠领律师逐一辩驳道:
首先,认定违法建筑需要依法调查核实,被告未对案涉养殖场实际占用的土地性质予以明确,仅以乔加成未提交任何有效证件为由确认案涉养殖场是违法建筑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其次,有关部门在《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明确载明,如乔加成不履行将会有严重的后果,这本质上就是一种强制性要求且为乔加成设定了义务,对他产生了实际影响,因此,被诉行为具有可诉性。而被告在上述抗辩意见中提到的“无影响”完全属于误导法庭。
再次,有关部门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没有听取乔加成的陈述和申辩,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要求,应属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决撤销被告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本案圆满结案。
事后,委托人乔加成向冠领两位律师表示了诚挚的谢意!通过本案,冠领提醒大家,当遇到拆迁问题时,如果不了解法律知识,要及早请律师介入,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代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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