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贵州贵阳800平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拆除纠纷案胜诉
贵州的曾敬烨与李显明建设民办小学近20年,2021年遇到拆迁,行政机关以该校未批先建,违反城乡规划为由,下达限拆决定。两人不服行政复议结果,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2004年,贵州的曾敬烨与李显明在贵阳一村内建房800平,占地660平,用于建设乡村民办小学。后经相关部门批准,两人依法对该小学办理登记。此后该地被收为国有土地,2021年因城中村改造被纳入拆迁范围。
正值曾敬烨、李显明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补偿之际,行政机关对该小学建筑展开调查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并于2022年初下发《行政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以案涉建筑物未取得建房手续,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责令限期拆除,否则就要采取强制措施。
但曾敬烨与李显明提起行政复议后,上级行政机关却在法定期限即将届满时,作出了维持该限拆通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复议结果未达预期,就保不住房子,曾敬烨与李显明万般焦急,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宁宁律师和王晓灿律师接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两位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当地了解案情,对案涉小学的建设、成立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委托人建房时虽未报批,但后续成立小学,获得教育、民政、税务等部门的审批,对行政机关的审批行为已产生信赖利益,而且该小学被征收前一直在合法招生、运作。
律师认为行政机关直接将其认定为违建,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于是准备起诉材料,搜集整理能证明案涉房屋合法性的多项证据,于2022年6月代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并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首先,两被告作出的案涉文件均属认定事实不清。案涉小学成立系经相关部门的合法审批,原告作为该校的法定代表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利益使用案涉建筑,该建筑具备一定的合法基础,被告不应当将其认定为违建。
其次,被告在双方就案涉建筑的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执法目的不当。
最后,被告认定违建的程序错误。镇级行政机关既未依法对案涉建筑进行查处,又未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中“无证或未通过确权的房屋,按无证自建房给予工料补助”之规定,对案涉建筑进行正确处理,作出限拆通知明显不当,上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未予纠正,作出的案涉文件应一并撤销。
两被告则无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当地征收文件中的规定,坚持辩称曾敬烨、李显明持外地户籍,未经审批在本辖区内所建房屋,属于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
法院经审理质证,采信了冠领律师提交的证据和代理意见,认为行政机关将案涉建筑认定为违建属于程序错误,上级行政机关未及时纠正,判决案涉两项法律文书应一并撤销,并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在这一胜诉成果的推动下,行政机关主动找到委托人协商补偿问题,目前双方已达成协议。本案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不仅案涉建筑物免于强拆,还助委托人将补偿利益落到了实处,为其争取到了满意结果。
(文中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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