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遇征收被莫名强拆,法庭上被指是违建,从未有部门认定何来违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拆迁过程中,部分拆迁方因为缺少合法的征收手续或与拆迁户无法协商一致,会采用暴力手段强拆,然后到了诉讼阶段再翻脸不认账。此时,受到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找哪里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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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祥(文中均为化名)是商丘市A村的村民,其祖祖辈辈都在A村生活。2007年3月16日,陈志祥自建了500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居住生活。但在2018年1月5日,突然接到通知,陈志祥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之后便有拆迁方和陈志祥协商房屋征收补偿问题。不料经过多次协商,却未达成一致。
2019年8月26日,陈志祥突然收到邻居发来的消息,有人要拆他们家的房子。于是陈志祥立马赶回家中。此时,房屋已经被拆的差不多了,慌忙之中,陈志祥赶紧拿起手机进行录像。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房子就这样被强拆了,陈志祥心有不甘。经过多方的打听,陈志祥终于得知,是街道办组织的人员实施了强拆行为。
于是陈志祥多次去找到街道办理论,要求街道办赔偿财产损失。没想到街道办却始终不承认其实施了拆除行为。无奈之下,陈志祥只好将该街道办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在庭审中,街道办指出,陈志祥的房屋属于违建,理应拆除。但强拆行为并非街道办实施的,当时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只是在现场巡逻,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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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从陈志祥提交的视频录像可以看出,有该街道办的两名工作人员,足以证明该街道办实施了强拆行为。虽然街道办极力否认实施了强拆行为,但陈志祥的房屋属于该街道办的管辖范围内,街道办否认了强拆不知为何人实施的,明显不符合常理。
此外,街道办主张陈志祥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但是没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该房屋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其确实属于违建。即便陈志祥的房屋是违建,该街道办也应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公告等相关程序。故法院支持了陈志祥的诉讼请求,最终判决确认该街道办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律师释法:
首先,无证房屋绝对不等同于违法建筑,无证房屋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与当地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息息相关。由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等诸多综合原因导致房屋没有规划许可证,不是村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问题,不能将此责任归咎于村民,被征收人对于没有规划许可证本身不存在过错。因此,即便是有些房屋缺少相应的手续,在其并不影响当地规划的情况下,仅需补办相关手续即可,征收部门不应径行以违建为由拆除。
其次,从上面的案例不难看出,在面对强拆案件时,当事人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应当对其作出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及其证据。由被告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不意味着原告就不需要保存相关的证据。
最后提醒,如果你也遭遇了类似的强拆行为,一定要及时拍照并报警,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为日后的维权做好准备。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