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补偿律师:补偿协议还没签,房子就被拆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还未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房屋便被拆除,可拆迁方却称是拆迁公司误拆,那么这能视为强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王先生在当地有一所合法房屋,进行海产品干货经营。2018年7月,王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当地征收范围内,为了能拿到合理的补偿,王先生和征收方约定8月2日在征收方办公室进行商谈。
转眼见,8月2日已到。王先生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如约到达征收方的办公室。本想着双方能就此问题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协议后再进行拆迁的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就在这一天,他的房屋被拆了,房屋内的海产品干货也被扔在屋外。
回到家目睹这一切的王先生十分气愤,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征收方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庭上,征收方上交了一份《委托协议》,并称已将征收拆迁工作委托给了某拆迁公司,王先生那间经营海产品干货的房屋是被误拆的,与征收方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法院没有认可征收方的答辩意见,认定征收方应承担违法强拆的责任。
律师说法:
本案中,虽然征收方委托了拆迁公司实施拆迁工作,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方仍要对征收工作进行监督。另外,王先生那间经营海产品干货的房屋被拆迁公司拆除,也是符合征收方工作目的的,所以征收方应承担涉案房屋被强拆的责任。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商铺拆迁补偿律师:补偿协议还没签,房子就被拆了”一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
撰稿人:张萌
审核律师:冯昱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