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拆迁律师:租用地块种植树木被直接强制铲除毁损如何维权-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租用地块种植树木被直接强制铲除毁损?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网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贵州安顺征地补偿案例
为了响应国家植树造林、美化城市环境的号召,许可群(文中均为化名)及其合作伙伴于2017年5月分别租用贵州省安顺市某村民吕胜利、吴大洲、张建东处以每年1600元不等的租金租得三块地用于种树。随后许可群在该土地上种植了大量的树木。2018年,镇政府因修建某学院征用该土地。镇政府在与许可群协商补偿过程中,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于2018年8月14日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直接将埤种植的树木强制铲除毁损。
许可群曾于2018年10月29日,向区法院诉请确认镇政府强制铲除许可群位于镇地块上栽种的树木的行政行为违法。区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141号行政裁定,驳回许可群的起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许可群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6日3号行政裁定,指令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区法院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再1号行政判决,撤销141号行政裁定;确认镇政府于2018年8月14日对许可群租用地块上栽种的树木实施征收土地的强制清表行为违法。
许可群认为,镇政府的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是对许可群合法权益的侵害。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铲除许可群承包的地块上栽种的树木的行政行为违法。
镇政府辩称:一、许可群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二、镇政府在强制清除许可群树苗前,履行了法定程序。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许可群的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许可群提起本案诉讼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二、镇政府实施的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关于许可群许可群提起本案诉讼是否超过起诉期限的问题。许可群许可群于2018年10月29日以镇政府为被告,提起的行政诉讼,经一审法院作出确认镇政府于2018年8月14日对许可群地块上栽种的树木实施征收土地的强制清表行为违法的行政判决,至二审法院所作终审行政判决后,行政行为的内容才具有确定性,因此,许可群此时对租用的地块和新田地块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一年的起诉期限。
关于镇政府实施的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镇政府对征地范围内许可群种植的苗木实施强制铲除行为,属于征收土地的强制清表行为。镇政府在未与许可群就其栽种的苗木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的情形下实施清表,缺乏事实根据;镇政府在许可群未自愿交付土地的情形下,对许可群种植的苗木强制拨除,亦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镇政府于2018年8月14日对许可群许可群承包地块上栽种的苗木实施的强制清表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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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