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屋拆迁补偿律师-被纳入征收范围后,房屋变“危房”-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3-02 14:01:19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房屋征收成为了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周敏(文中均为化名)的房屋就在此次征收范围内,但是却接到通知书称她的房屋属于“危房”要拆除,周敏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西安房屋拆迁补偿律师-被纳入征收范围后,房屋变“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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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敏的房屋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某路。2019年4月30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对某路389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周敏的房屋在该改造项目范围内。

  2020年5月28日,西安市未央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和西安市未央区某街道办事处作出房屋安全性鉴定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周敏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于2020年5月29日到房屋处配合检测鉴定工作。2020年6月5日,陕西某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为: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建议:拆除。

  2020年6月10日,西安市未央区城中村和棚户区中心作出危房鉴定结论告知书,告知内容为周敏的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尽快搬离。2020年6月17日,西安市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作出危房治理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周敏的房屋被鉴定为危房,无维修价值,应当于2020年6月18日前搬离,并告知可于通知送达起2日内申请复核。

  2020年6月19日,西安市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作出《危房拆除暨紧急避险决定书》。该决定书载明“周敏位于西安市未央区的房屋已鉴定为危房,如不及时拆除,不仅危及您及家人的人身安全,而且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请您在2020年6月21日前搬离并交付,逾期搬离交房的,相关单位将依法拆除”。  此外,作出危房拆除暨紧急避险决定书时,周敏未与相关征迁部门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周敏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于是诉至人民法院。

  关于决定书应否撤销?其中,决定书认定了周敏的房屋为危房,要求限期搬离并交付,且告知了诉权,即已对周敏设定了强制义务,对其产生了实际影响,因此,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对危险房屋委托鉴定的主体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建设单位。本案中,对周敏房屋进行鉴定的委托人为西安光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符合法定关于委托鉴定主体的要求。根据《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本案中,未有证据证明对周敏房屋进行鉴定的陕西真元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系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据此,西安市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作出决定书依据不足。

  其次,周敏的房屋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周敏作为被拆迁人未与相关拆迁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西安市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以下发紧急避险决定的方式达到配合拆迁的目的,不具有行政行为目的的正当性。因此,西安市未央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作出的决定书依据不足,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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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黄洋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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