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观赏鱼养殖场被拆迁却没有补偿方案如何维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2-28 13:59:57    

  观赏鱼养殖场确认被拆迁后,拆迁部门不履行补偿义务,养殖场能否维权成功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观赏鱼养殖场被拆迁却没有补偿方案如何维权

  沈阳市的一家观赏鱼养殖场在2011年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在此之前经营状况良好,收益也很可观。养殖场本以为拆迁后能够被妥善安置,恢复经营,但是却没有想到,在拆迁部门对厂区的资产进行了核量后,就没有了下文,因此观赏鱼养殖场的经济状况遭遇了不小的打击。

  在迟迟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养殖场主动找拆迁部门沟通,要求其履行补偿职责并支付补偿费用,但是拆迁部门却以补偿资料未找到、未调取评估结果等理由回绝养殖场的要求。万般无奈之下,观赏鱼养殖场便将拆迁部门告上了法庭,在这次庭审中养殖场能否获得取得胜利呢?

  首先,根据沈阳市某区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可以确认观赏鱼养殖场确属于拆迁范围。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由原告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但是在本案中观赏鱼养殖场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的财产损失因为拆迁部门的消极对待,无法进行确认,所以根据对特殊情况的规定,举证责任应当由拆迁部门承担。

  再次,这个案件具有特殊性,行政机关还未出具对观赏鱼养殖场的补偿方案。基于行政机关具有首次判断权,所以在庭审中法院认定,应在拆迁部门作出针对补偿内容的处理后,再进行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审查。

  最终,法院判决,拆迁部门应当在三个月内对观赏鱼养殖场补偿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在这个案件中,对观赏鱼养殖场的补偿虽然还没有落实,但是至少确定了可以享受补偿的事实,养殖场和拆迁部门双方在之后的维权中仅需要对补偿的内容进行协商,心里的石头也算是落下一大半。

  其实,合理的诉求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的规定,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所以像本案中的观赏鱼养殖场一样,在权利受损时,先理性地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若仍无法解决时,走法律程序,那么自己的合法权益基本可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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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袁小倍

  文章类型:拆迁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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