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里的观赏鱼养殖场被强拆能获得赔偿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建在永久农田上的观赏鱼养殖场被强拆,能获得赔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17年8月18日,张万(化名)与街道办于签订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村里的三处基本农田地块,承包期限为30年,用途为种植业。
一开始张万在承包地上种水稻和蔬菜,不过,利润太薄,张万不满足于种植农作物。他通过朋友得知养殖观赏鱼十分挣钱,于是就填平了承包地上,在上面盖了一个观赏鱼养殖场。
2021年3月,当地自然资源局通过遥感卫星发现辖区内有永久性农田被侵占的情况,便通知了街道办。经查,张万的观赏鱼养殖场确实没有合法手续,街道办遂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张万在自行拆除并复垦。但利欲熏心的张万根本没有理会街道办的通知。
2021年5月14日,街道办强行拆除了张万的。张万不服该拆除行为观赏鱼养殖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街道办的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
冠领说法
张万的承包地用途为“种植业”,是永久性农田,其在上盖观赏鱼养殖场的行为违法。不过,虽然街道办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但按照《行政强制法》还应该履行催告等其他程序,故街道办的拆除行为不符合行政管理的正常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应予撤销,但对于案涉的拆除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应依法判决确认违法。
关于张万提出赔偿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张万、街道办双方均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观赏鱼养殖场的面积、结构及经营使用情况,若仅凭张万、街道办双方的口头陈述而就赔偿问题进行司法评价,很可能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也可能损害国家利益。
综上,街道办应当对观赏鱼养殖场的面积、结构、用途及使用情况积极展开调查,同时,赔偿请求人也应将受损失的证据一并提交给街道办。
最终法院判决:一、确认街道办于2021年5月14日拆除张万观赏鱼养殖场的行为违法;二、责令街道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张万的赔偿请求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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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