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行政诉讼律师:山东某厂房被暴力拆迁该如何维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2-22 11:52:36    

  雇佣他人暴力拆迁,随后层层甩锅,被拆厂房该如何维权?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网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北京冠领律所行政诉讼律师:山东某厂房被暴力拆迁该如何维权

  山东省昌邑市违建厂房拆迁案件

  2018年6月27日凌晨3点40分,镇政府在未经过任何法定程序认定王式安(文中均为化名)在山东省昌邑市某村的厂房是违章建筑的前提下,委托村委会将王式安涉案厂房予以拆除。随后,村委会按照镇政府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的安排部署而雇佣张大勇对王式安厂房内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在张大勇拆除的过程中,先将厂房探头破坏,用车把王式安的门堵住,限制王式安和其家人人身自由,并且拿刀棍进厂追打王式安及家人,强行将王式安厂房拆除并且将物料强行拉走。王式安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的规定,以及“先补偿后拆迁”的法律规定,镇政府的行为属于事实认定不清,法律依据错误的违法行为。于是将镇政府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镇政府辫称,镇政府没有亲自堵门破坏探头的行为,没有安排人员限制王式安人身自由和殴打行为,也没有拆除王式安的厂房,镇政府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的形式宏观要求各村委会组织对违建建筑物的拆除,不是委托或授权行为。相关的拆迁行为由各村委独自行使,王式安的厂房被拆迁与镇政府之间是否具备法律上的委托或授权关系请法庭依证据依法综合审查认定。

  律师观点

  首先,按照职权法定原则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的法律规定,对王式安涉案厂房进行拆除的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镇政府作为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不具有对王式安涉案厂房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定职权。

  其次,镇政府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执行之前,首先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才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其中,法律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的,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当事人在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镇政府的行政强制行为违反上述法定程序。综上,镇政府对王式安涉案厂房进行了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行政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鉴于镇政府已经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该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判决镇政府拆除王式安涉案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行政诉讼律师:山东某厂房被暴力拆迁该如何维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原创C

  审核人:冯昱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