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拆迁律师解说征收补偿款有什么限制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2-17 19:08:06    

  房屋征收与征收补偿紧密相关,那么,你知道征收补偿款有什么限制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北京冠领律所山东拆迁律师解说征收补偿款有什么限制

  山东旧城改造案例

  山东某县的小吴在县城某十字路口拥有一座合法房屋。2018年10月25日,为了某旧城改造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当地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划定了房屋征收范围,而小吴的房屋刚好位于征收范围内。因为认为案涉《房屋征收决定》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补偿方案及补偿标准严重不合理,小吴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案涉《房屋征收决定》。

  被告县政府辩称,案涉《房屋征收决定》程序和内容合法合理,并无不当。政府作出案涉《房屋征收决定》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并且,房屋征收的征收补偿款已经足额存储到县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但法院查明,案涉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并未足额发放到专用存款账户。因为案涉《房屋征收决定》已经实施,如果撤销会损害重大公共利益。最终,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冠领说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该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本案中,被告县政府提交的银行电子对账单不能证明征收补偿款足额到位,因为该银行电子对账单的余额很明显达不到征收补偿款的数额。如果不能证明在作出被诉《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款已经足额到位并专户存储,可判定被诉《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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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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