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房屋征收律师:行政机关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2-14 17:49:19    

  行政机关迟迟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被征收人若一直不起诉,会因超过起诉期限无法维权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北京冠领律所房屋征收律师:行政机关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怎么办

  房屋拆迁补偿案例

  江照(文中均为化名)与冯春是夫妻关系,他们结婚以来,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叫江明,女儿叫江月。2000年,江照通过房改形式,从单位取得A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上包含A房屋和另外36平方米土地。

  2005年,江照去世。2008年5月,因城市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相关部门与江照亲属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认定江照名下合法房屋为80平方米。

  2016年,当地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江照名下的A房屋实施征收,征收部门为住建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

  2017年,A房屋被拆除,但在拆除过程中原属于江照名下的,应由冯春与江明、江月继承的地大于房的36平方米土地被一并拆除,且未就该部分土地对江照亲属进行补偿。2021年,冯春以及江明、江月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住建局和征收办对该36平方米土地做出补偿。

  冠领说法

  法院审理时,二被告住建局和征收办认为涉案土地于2017年被征收,原告的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但法院认为,本案原告提起的诉讼是履行补偿责任之诉,对于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在行政机关实际履行完补偿安置职责的时候。原告继承的土地被征收后一直没有获得补偿,所以行政机关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在持续,因此原告的起诉并未超过起诉期限。

  另外,因为区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中,涉案房屋的征收部门为住建局,征收办是受住建局委托处理房屋征收的相关事宜,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征收部门为被告。因此,住建局为本案适格被告,征收办并非本案适格被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住建局承担案涉拆除行为的征收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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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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