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安置房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以“拆违”代“拆迁”不可取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少地方政府为推进征地效率,常常通过拆除违章建筑的方式进行拆迁,这严重侵害了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便利店拆迁补偿案例:
张春来是个农民,2015年,当地因城市道路建设实施了征地项目,张春来的房屋被划入了征地拆迁范围,征地拆迁结束后,因张春来无其他住所,村委会便在村内给他划了一块空地用于建设安置房。
随后,张春来便在此盖起了安置房,并经营了一家小便利店,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去,2019年,当地再次展开征地拆迁项目,又一次将张春来的房屋划进了征地红线,因征地拆迁补偿没有协商一致,张春来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但几日过去,征收方却突然向他作出了《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要求其在10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否则将强制拆除。
对此,张春来不能接受,这明明是村委会划给自己用来建安置房的,怎么就成违建了呢,于是他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开始后,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对于合法房屋,应当予以补偿安置。而不应再按照城乡规划法进行违建的认定。
在本案中,案涉地块已经展开征地拆迁,理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应当补偿,而被告征收方不具备此权限。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该《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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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