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时未送达评估报告怎么办
在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人最关心的可能就是拆迁补偿了,而这又与评估机构的评估密切相关,因此,拆迁方应当在评估结束后,及时向被征收人送达评估报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房子拆迁补偿案例:
2019年,张萍萍(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家的房子被划入了征收拆迁的范围,拆迁张萍萍倒是没什么意见,她在意的是能补偿多少。
因此在拆迁的一开始,张萍萍就四处打听了如何确定补偿价格,得知得等待房屋价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才能确定补偿价格,张萍萍便安心等着评估。
很快,选定的评估机构就对张萍萍的房屋进行了价值评估,但张萍萍却左等右等等不到评估报告,而就在这个当口,拆迁方却作出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这让张萍萍非常诧异,且该《决定》确定的补偿金额也低于她的预期。于是,感到不对的张萍萍选择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应当将分户评估报告及时送达给被征收人,否则将影响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权利。
而在本案中,拆迁方未将评估结果告知张萍萍就作出《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属于程序违法,因此,法院判决撤销了该《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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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