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南拆迁律师:某蔬菜大棚遭强拆却败诉是怎么回事
未签订蔬菜大棚拆迁补偿协议却被强拆,诉至法院却败诉,究竟为何?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网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未签订蔬菜大棚拆迁补偿协议遭强拆案的内容。
河南蔬菜大棚强拆案件
王大力(化名)是河南省某县村民,在该村合法承包土地共计6.27亩,用于种植蔬菜。2020年11月15日,镇政府以“足球场”项目征地为名,在既未与王大力签订《蔬菜大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未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又未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的情况下,强行将王大力土的蔬菜大棚推平,导致王大力土地上的大量蔬菜和蔬菜大棚等地上附着物全部损毁,给王大力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王大力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将镇政府诉至法院院,请求:1、确认镇政府强制推平王大力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1、镇政府并非征收土地的相对方,也不是土地的使用方,镇政府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王大力起诉镇政府无事实与法律依据。2、镇政府在王大力所在村庄征地补偿安置过程中,其职责内容为依据上级国家机关的文件精神具体实施落实发放征地补偿款、宣传政策法规、帮助被征收土地农民维护合法权利。3、镇政府在王大力所在村庄征地负责补偿安置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程序合法。4、镇政府在落实发放征地补偿款工作过程中,坚持服务理念,做到及时与群众沟通,让群众第一时间了解发放征地补偿款工作进程,整个安置补偿工作过程中没有涉及使用行政强制措施行为。镇政府在王大力所在村庄征地补偿安置过程中,其职责内容为具体实施落实发放征地补偿款、宣传政策法规、帮助被征收土地农民维护合法权利,其职责定位为提供便民服务,没有参与强制执法活动,王大力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5、虽然没有签订《蔬菜大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镇政府按照相关安置补偿标准经核算后,于2020年11月11日16时06分通过农商将21315元人民币青苗费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王大力个人账号。请求驳回王大力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裁定:驳回王大力的起诉。
律师观点
本案属于确认行政强制事实行为违法案件,王大力认为是镇政府将其承包地上的附属物强制铲除,但镇政府否认其实施强制铲除行为,王大力应承担举证证明该事实行为存在的责任。但在现有王大力提供的证据且在审理过程中镇政府均否认拆除行为系其所为,法院无法依据职权法定原则及举证责任作出或推定拆除行为实施者是镇政府的司法判断,对此类指向不明且无直接证据予以证明的案件还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分配举证责任。王大力所出示的证据不能证明镇政府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本案镇政府只是辅助当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安置补偿工作,并不是土地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没有征收和补偿的法定职责。对于强制拆除不明的情况下,要求被征收人证明强制拆除行为实施主体的举证责任确属困难,但在征收程序已启动下,被征收拆除时,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或受政府授权委托的部门才具备依法拆除的职权与职责。故,法院才驳回了王大力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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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