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的是违法建筑,拆除只是程序违法,就不用赔偿了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普通居民因法律知识薄弱,未经审批私搭乱建的情况不在少数,管理单位对此进行纠正也无可厚非,但纠正违法行为,也应遵守正当程序。
张建军从小就是个调皮孩子,不知让父母操了多少心,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他没能像弟弟那样外出上大学,只能留在家里找点零活干着,偶尔帮父母打理一下家里的耕地。但这样的收入却不能让他满意,于是2017年,张建军通过打工学习了一些汽修知识后,便在村口的空地上建起了一处汽车修理厂,做起了汽修的生意。
因为张建军是本地人,街坊乡亲的比较熟悉,二来他这里收费也更便宜,所以附近居民家里的车辆有点小毛病便都到他这里来处理,一来二去,张建军的生意也越做越好。
正当张建军沾沾自喜的时候,当地城管部门却给了他一记当头棒喝。城管部门在巡查时发现了张建军的汽修厂,通过核查,该建筑未经审批,属于违法建筑,因此向他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7日内拆除。
这张建军如何肯干,辛辛苦苦经营的汽修厂刚刚有了起色,要他拆除他可做不到。但胳膊哪里拗得过大腿,因张建军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城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该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对此不服气的张建军一怒之下将城管部门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建筑虽为违建,应当拆除,但城管部门未履行相关催告程序,存在程序违法现象,因此判决确认了该拆除行为违法。
此番胜诉后,张建军大大的舒了一口气,当即便找到城管部门申请国家赔偿,但却遭到了拒绝。
城管部门声称,此番拆除行为之所以被确认违法,是因为程序问题,但张建军的房屋确为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因此不需要赔偿。
听到这里,张建军懵了头,为维护合法权益,张建军再次选择了起诉,那么城管部门的回复是否合理呢?
律师说法:
行政赔偿的前提,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其遭受到损害。但违法建筑由于是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产生的,故不属于合法权益的范畴,且系有关行政机关需要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的直接对象。
所以即便行政机关在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中存在程序违法或瑕疵等情形的,但由于不存在需要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故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就其违法拆除的行为进行行政赔偿可能将不被法院支持。
但这里还需要区分违章建筑与建筑材料、室内物品之间是有区别的。建筑本身不属于合法的财产权益,但组成该建筑的可回收、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室内的装饰物品却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
行政机关在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行为时,应当合理的选择拆除方案,以对房屋建设人损害最小的方式拆除房屋,对室内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并转移到安全的地点。
行政机关因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拆除,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因城管部门在拆除案涉建筑的过程中,未对汽修厂的室内物品进行登记造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法院判令城管部门赔偿张建军因此遭受的建筑材料及物品损坏损失。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