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人口界定截止日后将户口迁入 还有机会被补偿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1-28 13:44:37    

  安置人口界定截止日后将户口迁入,还有机会被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置人口界定截止日后将户口迁入 还有机会被补偿吗

  2014年1月29日,山东某地发布征收公告。根据该公告,管委会设立的临时机构——街道临时办事处和村委会共同作出《致村民的一封信》,对整体拆迁项目的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作出了具体说明,其主要载明:“拆迁时间确定为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3月30日。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安置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被安置人口为被征地拆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该村有合法房产且长期生活居住的人员。……安置人口界定时间截止日为2014年3月16日,过渡期间合法新增人员(指合法婚育)可享受安置房分配,但不享受过渡费;……”

  2009年3月30日,卢某与被征收村的村民邢某登记结婚,婚后卢某的户口并未迁入。2014年3月24日,卢某岳父邢某甲签字确认《选房登记表》,选房人口为5人,不包括卢某。同日,街道临时办事处作为丙方与甲方委会、乙方邢某甲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同样确定了邢某甲一户中补偿安置人口为5口。

  为了能获得补偿安置,2014年7月22日,卢某将户籍迁入该村,迁入原因系亲属投靠。迁入后卢某找到街道临时办事处要求安置。街道临时办事处告诉他这件事需要去找当地管委会办理,于是卢某又找到了管委会。

  管委会认为卢某在截止日期后才将户口迁入本村,不符合安置人口条件。卢某不服,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卢某在安置人口界定截止日2014年3月16日之后将户口迁入,故应审查卢某是否符合《致村民的一封信》中的安置条件。《致村民的一封信》对过渡期内新增人口作出了规定,即第十五条:安置人员界定时间截止日为2014年3月16日,过渡期间合法新增人员(指合法婚育)可享受安置房分配,但不享受过渡费;期间死亡人员不再核减安置面积,但停发过渡费。

  本案中,卢某于2014年7月22日将户籍迁入,超出了安置人员界定的截止日期,其将户籍迁入系因亲属投靠,且其与案外人邢某早已于2009年登记结婚,并不符合拆迁方案中对合法新增人员(指合法婚育)的界定。《致村民一封信》中的安置方案未被提起司法审查,也未被其他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撤销,同时涉案片区的绝大多数村民也已经按照该方案进行了补偿安置,该方案在所在区域具有普遍适用性,因此卢某亦应适用该方案。故卢某请求判令被告对其进行补偿安置,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卢某的诉讼请求。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律师事务所:安置人口界定截止日后将户口迁入 还有机会被补偿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