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冠领律师事务所:违章建筑遭强拆能获得补偿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1-26 1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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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是辽宁某村的村民,2009年因当地兴建水库的需要,刘某的住宅被划入移民安置范围内。2011年,刘某在房院内两侧建设了约200㎡的砖石结构偏房,但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深圳冠领律师事务所:违章建筑遭强拆能获得补偿吗

  2019年6月29日,征收部门向刘某下发了违法建筑拆除通知书:经查你在未取得城乡建设规划许可情况下,私自建造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于15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刘某本人拒绝签字。

  2019年7月12日,征收部门对刘某违章建筑的偏房进行强制拆除,拆除现场进行了录像。拆除当时,刘某家的正房尚在使用中。2019年7月26日,刘某领取了合法建造的正房及地上附着物的安置补偿款。但他认为,偏房也是他辛辛苦苦建起来的,也应有所补偿。这一要求遭到了拒绝,于是刘某将征收部门告上法庭,要求征收部门对违法强拆的偏房给予22.24万元的经济损失。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被告征收部门有对其辖区内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职权。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刘某家偏房建筑于水库移民安置界址之后,属于违章建筑,若予以补偿,必将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理应拆除。但被告征收部门拆除刘某偏房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其强制拆除刘某偏房的行政行为违法。但行政行为的违法并不必然导致行政赔偿。因强制拆除的建筑没有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且刘某方主张的损失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对于刘某要求被告征收部门赔偿22.24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一、确认被告征收部门强拆刘某偏房的行政行为违法。二、驳回刘某要求被告征收部门赔偿22.24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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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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