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拆迁补偿案例告诉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一定及时维权-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1-20 11:23:18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是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依据,也是征收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重要依据,基于评估报告的重要性,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针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申请复核评估等权利。以下这则楼房拆迁补偿案例告诉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一定及时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楼房拆迁补偿案例告诉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一定及时维权

  【案情简介】

  这则楼房拆迁补偿案例是这样的:2015年4月3日,江苏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作出涉案青年路北侧地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并予公告,同时公布了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确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为房屋征收部门。谷某、孟某两人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其后,区住建局公示了4家评估机构,并按法定方式予以确定。2015年4月21日,该局公示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并告知被征收人10日内可申请复估。后给两人留置送达了《房屋分户估价报告单》《装饰装潢评估明细表》《附属物评估明细表》,两人未书面申请复估。

  2016年7月26日,该局向两人发出告知书,要求其选择补偿方式,逾期将提请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两人未在告知书指定期限内选择,也未提交书面意见。2016年10月10日,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经公证后向两人送达,且在征收范围内公示。两人不服,以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征收补偿决定书。

  【法院判决】

  法院一审认为,这则楼房拆迁补偿案例中,区政府具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职权。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区住建局在被征收人未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情况下,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于2015年4月15日通过抽签方式依法确定评估机构。区政府根据谷某、孟某的户籍证明、房屋登记信息表等权属证明材料,确定被征收房屋权属、性质、用途及面积等,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涉案评估报告送达给谷某、孟某后,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区政府依据分户评估报告等材料,确定涉案房屋、装饰装潢、附属物的价值,并据此确定补偿金额,并无不当。

  征收部门其后书面告知两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在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择的情形下,区政府为充分保障其居住权,根据区住建局的报请,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依法向其送达。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则楼房拆迁补偿案例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楼房拆迁补偿案例告诉你,怠于维权影响补偿结果!”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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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关键词伪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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