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征地补偿律师解读国有土地征收条例规定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1-13 14:13:4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指定的。是2011年1月21 日国务院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冠领律所征地补偿律师解读国有土地征收条例规定

  该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

  1、明确责任主体

  政府是公共利益征收唯一补偿主体,该条例规定所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都是政府行为,政府对此负责。被征收人对政府的征收决定不服的,既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2、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

  该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必须以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并以列举的方式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因公共利益征收的范围。

  3、征收过程程序化,强调尊重被征收人意愿

  征收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使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该条例提高了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应征求公众意见,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明确征收补偿标准

  该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5、被征收人协商选评估机构

  该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极大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权益,有利于房屋评估的公平和公正。

  6、征收房屋应先补偿后搬迁

  该条例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进一步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由政府发放补偿款,使依法征收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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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晓萌

  审稿人:马佳斌

  文章类型:普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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