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广西征地律师:农田上的青苗已被征收办强制清除怎么办
被征收人还没看到征地公告土地就被强制清表,法院判决征收办违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潘某是广西某地的村民,因当地兴建产业园的需要,2019年5月15号潘某收到征地办作出的《用地通知书》,征收其约0.5亩的农田。但潘某之前没看到过征地批复、征地公告,补偿公告,遂未与征收办签订土地补偿协议。
2019年5月17日,潘某又收到一份通知书,通知书要求他在2019年5月23日前到征收办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手续;同时,在2019年5月23日前自行清除该宗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否则征收办将依法强制清表。潘某一直未看到征地批复,他对这两份通知书心存疑虑,到了5月23日,什么事都没发生,潘某也就没再理会。
2020年4月17日,潘某来田里干活时发现农田上的青苗已被征收办强制清表,于是潘某一纸诉状将征收办告上法庭。
律师说法
首先,征收方未依法履行两公告一登记”手续。“两公告一登记”手续是征地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的基本权利和补偿合理与否,在此次征收中,征收方未依法履行这一手续,程序严重违法,根据相关规定,潘某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和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其次,政府无权对涉案农田进行强制征收破坏。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没有签约的,强制征收程序即会启动,但是,启动强制程序并不等于土地立即会被强征,这中间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大致会经历以下程序:第一步,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在此期间,地方政府一般会组织一到两次的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进入第二步,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发出《交出土地通知书》,如果被征收人无动于衷就进入第四步,即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应当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签约的,征收方就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那么强制征收就会随即而至。显然,征收办未下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也未向法院提起申请就对涉案土地进行强制清表是违法的。
综上,法院确认征收办对潘某的农田强制清表的行为违法。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律师事务所:被征收人还没看到征地公告土地就被强制清表,法院判决征收办违法”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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