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征地补偿律师详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知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土地征收是农村征地拆迁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你了解多少?
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征收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因此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不论是在补偿方面还是征收程序方面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实践中也存在集体土地征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1〕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根据该规定可以得知,除了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是否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这一标准,行政机关是否怠于履行补偿安置义务也是一条重要的认定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面积、方式、补偿等问题是每个被征收人都关心的。
征收方在开展征收工作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进行公开。被征收人应关注以下内容。
一、公开时间
征收土地公告在市、县级人民政府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应当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
二、公开内容
征地公告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具体包括: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撰稿人:王晨
审稿人:马佳斌律师
文章类型: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