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搬迁补偿律师:征地拆迁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在实践中,遇到征地拆迁时,部分群众往往因法律专业知识的缺乏导致维权失败,尤其是容易遇到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那么在征地拆迁中,诉讼时效是从何时起算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山东棚户区改造案例:
张秀(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山东某村的居民,在当地拥有一套两层的住房。2018年,当地开展棚户区改造计划,张秀的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因搬迁补偿等事宜未与拆迁方协商一致,张秀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但2018年9月23日,张秀的房屋却突然被拆除,因当时张秀正在朋友女儿的满月宴上吃饭,未能及时感到拆迁现场,后续也未能及时确定拆除的主体,在各种扯皮之下,直到2019年6月,张秀才找到律师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
但拆迁方却辩称:该案已过诉讼时效,应当驳回张秀的诉讼请求。那么拆迁方的理由成立吗?法院又是怎么认为的呢?
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而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
而在本案中,张秀的房屋在被强拆后,其一直未能确定强拆的主体,直至2019年6月,才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得知拆迁主体,其后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未超过一年的期限,因此应当认定该起诉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最终法院确认被告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在此也要提请各位被拆迁人,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有效的维权,切莫因诉讼时效超过导致维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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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