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农村拆迁律师:房屋被强拆,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能得到支持吗
在现实生活中,为促进拆迁效率,征地拆迁单位常常使出非常手段,更有甚者会使用强拆手段,那么遭遇强拆,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老房子征地拆迁案例:
1979年,张秀梅与陈家兴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二人在村里建房,其后便一直生活在这里,生儿育女。
2018年,陈家兴去世,张秀梅便独自生活在房子里,虽然老房子年久失修,儿女也常常劝他到城里去住,但张秀梅却一一拒绝。比起在儿女处生活,张秀梅更想待在老房子里,不仅更加习惯,这里还有很多他与过世老伴的回忆。
2019年,当地开展棚户区改造,张秀梅的家被纳入了征地拆迁范围,张秀梅不愿搬迁,因此一直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拆迁方为确保拆迁项目顺利推进,组织人员对该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看到强制拆除,张秀梅气的大病一场,随后便起诉到了法院想要讨回公道。在起诉状中,张秀梅不仅要求确认强拆违法,还要求拆迁方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
在庭审中,强拆行为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确认违法,但精神损害赔偿却产生了争议,强拆违法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法院认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强拆为行政行为,侵犯的是权利人的财产权,在此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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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