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拆迁信息不存在,政府就能不予答复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为了解征地信息会选择申请政府信息的公开,有时这些信息是存在的,有时候也可能无此信息,那么没有该信息被申请人就能不予答复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征地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例:
2018年8月8日,某市政府收到赵兴学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我们家是兴隆一村集体组织成员,兴隆一村进行拆迁,因为不知道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为了配合办事处的拆迁工作,维护农民的知情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向市政府申请查询:相关征地拆迁批准文件及征地公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市政府于2018年8月27日作出158号告知书,主要内容为:赵兴学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于2010年11月15日经兴一村两委会议通过,并提交党员、代表会讨论表决通过,现依法予以公开,详见附件。于同日将158号告知书及附件邮寄送达给赵兴学。
但是在答复内容中,市政府却遗漏了两项重要信息,面对这样的情况,赵兴学认为市政府回复违法,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
而市政府则称:截止赵兴学申请时,该两项信息还在办理当中,因此尚不存在,故未能提供,其已全面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法院认为: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该信息经检索不存在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该信息不存在,并说明理由。而不应直接忽略该信息不予答复。因此判决该市政府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从新对该申请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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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