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有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应每三年调整一次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大家最关心的便是征地的补偿了,那么制定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他是否是一成不变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案例:
陈林是山东陈家村的一名普通村民,2020年9月,当地因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征地项目,陈林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拆迁范围,但是在协商拆迁补偿时,陈林发现,拆迁方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竟然是2015年公布的补偿标准,按照该标准补偿,陈林根本无法保障拆迁后的生活条件不降低,于是他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但是因未在法定的补偿期限内签订协议,拆迁方向其做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并在之后强制拆迁了他的房屋。
陈林认为,拆迁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那么,拆迁方的做法合法吗?陈林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吗?
法院认为: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每三年调整一次,但拆迁方却适用早已不具备参考的标准进行补偿,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
其次,拆迁方并不具备强拆的法定职权,即使陈林拒不交出土地,拆迁方也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拆迁方强制拆除陈林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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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