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期内商铺被拆迁,承租人有权获得停产停业补偿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拆迁过程中,普通老百姓最关心的莫过于补偿问题,但对于承租人而言,房屋不是他的,他是否就一定不能得到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案例故事:
2015年,张进与陈大海签订了《店面租赁协议》,约定由张进承租陈大海临街的一处店面,用于经营一家川菜馆,约定租期5年。之后,张进依法办理了工商及税务登记,并进行了装饰装修。
该川菜馆经营一年多后,当地开展基础工程建设,川菜馆所在地块被纳入了征收拆迁范围。之后拆迁方对房屋进行了补偿,并支付了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及装饰装修补偿。
该补偿由拆迁方支付给陈大海。但张进认为,拆迁过程中,自己才是损失装修及遭受停产停业损失的对象,因此该两项补偿应归自己所有,但多次与陈大海协商后,均为取得满意答复。
那么这种情况下,这部分拆迁补偿究竟应不应当给予张进呢?
律师认为:
对于在租赁期间内房屋进入拆迁程序,关于补偿的分配首先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参照合同办理。
而如果双方未约定或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结合本案,如合同未约定具体补偿方式及金额,则应结合剩余的租期、租金支付、附合装修物归属、装修实际投入、物品折旧程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而对于停产停业的损失,因为双方租赁期限未满,拆迁必然会给双方都带来经营损失,因此均应得到政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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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