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房后房价上涨,为何要求重新作出补偿遭败诉-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2-30 18: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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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谭某与丈夫在湖南某县合法建了一栋建筑面积为216平方米的房子,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2020年10月15日,谭某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之内。

腾房后房价上涨,为何要求重新作出补偿遭败诉

  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选定了评估机构,2021年3月10日,评估机构出具了《房地产征收分户评估报告》,确定谭某所有的位房屋市场价值为823109元。谭某对这个价格十分不满,几经磋商,最终补偿金额定为1570041元。2021年7月21日,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腾房后房价上涨怎么办?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8月5日补偿款转入了谭某账户内,9月8日,谭某出具水电销户单,注明其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移交钥匙腾房,申请注销电表、水表、燃气,在该销户单相关部门销户盖章处均有谭某签有“本人同意销户”字样。腾房后房价上涨怎么办?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

  按理说,事情本该就此结束,但谭某发现,房交出去后附近的房价疯涨,自己两百多平的房子只拿了157万实在太亏了。而此前房地产评估机构给出的价格更低,谭某不禁怀疑征收部门是在故意压价,以降低补偿,明显就是欺诈、不公平!于是她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补偿安置协议书。腾房后房价上涨怎么办?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

  律师说法

  谭某的房屋位于被征收范围内,经相关部门对被征收房屋依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发布公告,认定原告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后,通过公平公正的抽签方式选取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该公司对原告房屋进行了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认定房屋市场价值为823109元。征收部门依据评估结果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征收补偿标准,结合原告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多次与原告协商,最终确定原告房屋补偿金额为1570041元。原告主张与征收部门签订的案涉安置补偿协议书存在欺诈,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征收部门向本院提交了上门协商、协议签订现场及原告签订协议后交付钥匙的相关照片及原告的水、电、气销户单进行佐证,故本院认定原告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系在双方协商且自愿的基础上予以签订,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原告主张协议涉及的房屋价值显失公平,对评估公司及结果不认可,但在评估报告公示之后未申请复核评估,故其主张不能被采信。征收部门在征收原告房屋过程中,从发布征地决定到签订协议及拆除房屋期间,所有文件均依法予以了公告张贴并摄有照片予以证实,程序合法正当,确定的补偿金额合理有据,补偿款项全部支付到位,征收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原告要求撤销《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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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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