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拆违补偿律师:好端端的房屋被鉴定为“危房”该怎么办
提到“危房”,普遍认知是房屋出现裂痕,随时可能会倒塌,不能居住的房屋。但是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征地拆迁项目中,有的拆迁方为了尽快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尽快实现征收目的,便会将好端端的房屋私自鉴定为“危房”。这时候,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山东青岛房屋强拆案例:
周先生在山东青岛有两处相邻房屋。2018年,街道办通知包括周先生在内的几户户主,其房屋属于D级危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需要根据情况进行D级危房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实施排危拆除处理。
2018年10月,街道办对周先生的其中一栋房屋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随后,街道办依据《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对周先生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但是在拆除过程中,对相邻的合法房屋的部分室外楼梯、外墙等造成了一定的破损。
随后,相关部门在拆除房屋的当天下午,又委托了相关检测公司对未拆除的相邻房屋进行了主体结构危险性鉴定。检测公司于11月做出《检测报告》、《鉴定意见书》,评定该建筑危险性等级为D级,构成整幢危房。
一个月后,街道办制作了《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送达给周先生,要求他在规定的期限内搬离该房屋。2019年,街道办对周先生作出《危房拆除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周先生停止使用该房屋,并由其代为采取整体拆除的治理措施。周先生认为街道办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告上法庭。
冠领说法:
首先需要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申请危房鉴定。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本案中,相关部门在没有经过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委托检测公司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了危房鉴定,那么其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不仅如此,危房鉴定也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法律规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六)签发鉴定文书。如果在危房鉴定中未按照上述的程序进行,比如相关人员没有实地查勘等,或是鉴定程序颠倒,那都是不合法的。
最终,街道办作出的《危房拆除行政处理决定书》被法院判决违法。
对此,冠领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自己合法安全的房屋被冠以“危房”、“违建”,一定要及时审查相关部门作出的文件是否合法,是否是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作出的,落款时间以及作出主体、鉴定主体是否合法等,避免陷入他们的圈套,自行拆除房屋或是只拿极低的拆迁补偿。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如果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伪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