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小区规划有变 可以请求撤销《产权调换协议》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2-28 09: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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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林某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时,征收部门对安置地块的设计方案图纸粘贴公示,该图设计的小区环境优美、内部花园景观空间舒适、各楼栋的视野间隔俱佳,小区中间绿地景观并无任何遮挡和建筑物。林某看着安置小区的设计图身份心动,于是果断放弃货币补偿,选择与征收部门签订上述《产权调换协议》。

安置小区规划有变 可以请求撤销《产权调换协议》吗

  但是2020年3月25日征收部门做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林某发现签订协议时公示的效果图上明确的11幢楼竟然变成了13幢楼,使林某同意拆迁的主要理由:中央绿景,突然多出了两幢楼,该两幢楼完全破坏了其他楼幢的视野、日照,中央绿景亦不复存在。林某也曾向征收部门提出申辩和陈述意见,但均被驳回,征收部门已于2020年5月21日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林某认为征收部门故意提供不实的效果图,构成欺诈,使林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与征收部门签订上述《产权调换协议》,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

  律师说法

  本院认为关于被诉协议的效力。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本案中,2017年9月被诉协议签订之前,该安置小区规划设计建造11幢房屋,2020年5月,征收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安置小区建设13幢房屋。签订协议时,涉案地块工程建设规划行政许可尚未作出,征收部门不存在隐瞒或虚构事实情况,林某主张协议存在欺诈情况本院不予认定。林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协议存在欺诈情形。

  最终,法院驳回了林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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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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