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关于征地拆迁我们应该知道的流程
在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后,征收部门就会准备拆迁并且支付被拆人拆迁赔偿,一般情况下征地拆迁需要依据规定的流程进行。程序都有哪些呢?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征迁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被征收人一旦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就意味着需要履行腾房等义务。一旦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应谨慎一些。补偿协议的签订应以双方满意、达成一致为前提。
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很有可能会遇到违规拆迁。比如说,少批多拆或未批先拆,没有履行补偿就拆除了房屋等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开发商为了尽快完成项目,降低征收成本,获得更高利润,会在没有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多建或提前建设。也有可能出现签署了补偿协议,但补偿款还没下达就开始拆迁的情形。这些都是不合规的,如果遇到类似情形,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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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马佳斌
文章类型:拆迁伪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