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自建房拆迁补偿方案仅公告10天,程序上是否合法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8-29 09:14:18    

  李婶是某城中村村民,村里要整体改造,拆迁方贴出《拆迁补偿方案》,要求10天内签字。李婶发现方案里“安置房位置偏远”“货币补偿比周边房价低20%”等问题,想提意见,村干部却说“方案是上级定的,签不签是你们的事”。这让她疑惑不解,“拆迁补偿,难道村民没发言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城中村自建房拆迁补偿方案仅公告10天,程序上是否合法

  李婶的老家是典型的城中村,房屋多为上世纪90年代自建房,有100多户。今年6月,拆迁办发布《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为6月10日至6月20日,次日开始签约。

  李婶联合几户村民找拆迁办:“方案没考虑我们的实际需求,安置房太远,补偿价也低,能不能改改?”工作人员冷淡回应:“这是区政府批准的方案,听证会早就开过了。”但村民从未见过听证会通知。

  “我们都没参加过他说的听证会,而且就给我们10天的时间,这合法吗?”李婶说,“要是现在签字,以后发现问题怎么办?”现在村里大部分村民都在观望,有人怕拖久了没安置房,有人怕“过了这村没这店”,李婶却坚持“补偿不合理,坚决不签”——这场拆迁补偿风波,村民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守护?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方在征收集体土地之前,必须进行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此外,还需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社会保障等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及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且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日。然而,李婶所在的城中村所设置的拆迁补偿方案公示期仅为10天,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李婶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该方案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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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许少清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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