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能否以内部文件降低拆迁补偿标准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然而,一些拆迁方可能通过内部文件降低公开的补偿标准,导致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受损。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1993年,余先生在自家承包的2.668亩土地上,亲手种下了一片龙眼树苗。那时的他,满怀期待地想着,等这些树长大,就能给家里带来稳定的收入。二十八年过去,当年的小树苗早已长成郁郁葱葱的果园,枝头挂满沉甸甸的果实,每年都能带来数万元的收益。余先生像照料孩子一样精心管理着这片果园,修剪、施肥、防虫,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本以为,这片龙眼树会成为子孙后代的生计保障。
然而2021年,相关部门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纸通知下来,他的果园被划入了清理范围,需要被拆除。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拆迁方仅按照一份从未公开的内部《复函》——规定龙眼树拆迁补偿不超过1万元/亩,决定给他2.668万元的赔偿。余先生翻出相关部门早年发布的11号文件,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成片龙眼树的拆迁补偿最高可达3万元/亩。如果按这个标准,他理应拿到8.004万元。可当他拿着文件去理论时,得到的却是冷冰冰的回复:“内部文件说了算。”双方争执不下,余先生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那么,能否以内部文件降低拆迁补偿标准?答案是否定的。其一,补偿需弥补实际损失,土地整治与征收的青苗清理后果相同,应适用同一标准;其二,11号文件是政府公开的补偿标准,《复函》作为内部文件,未经法定程序降低标准,程序违法;其三,余先生的龙眼树种植28年,符合最高等级标准,主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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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