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所说法:房屋遭强拆未给拆迁补偿该怎么维权
拆迁补偿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每一项条款都连着百姓的柴米油盐。可现实中,总有一些人,让本应清晰的事情变得模糊不清。那么,房屋遭强拆未给拆迁补偿,该怎么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本溪的沈女士从未想过,住了二十多年的家会和“强拆”扯上关系,更没料到拆迁补偿会成了镜中花。2025年3月,征收公告贴出,沈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其中,她最关心的就是拆迁补偿,可拆迁办工作人员只问房屋情况,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避而不谈,每次都以“还在研究”推脱,让她心里的不安渐渐扩大。
三个月后,沈女士在菜市场买菜时,突然接到亲戚电话,得知房子被强拆,手里的豌豆撒了一地。她奔回家,只见小楼塌了大半,砖红色墙体断裂。她不明白,拆迁补偿还没谈妥,怎么就能说拆就拆?警戒线外穿制服的人抽烟闲聊,推土机轰鸣不断,她想冲过去却被拦住。
房屋被强拆后,沈女士前往街道办拆迁办交涉拆迁补偿事宜。尽管工作人员态度表面缓和,但对于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未通知便强拆的原因,均未给出明确答复,仅以“没定”“在协调”“程序急”等说辞应对,拆迁补偿问题依旧悬而未决。
此后,拆迁办未再就拆迁补偿与沈女士联系,她的房屋已成废墟,拆迁补偿事宜毫无进展。从法律层面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在本案中,街道办未与沈女士协商补偿事宜、未签订补偿协议就实施强拆,明显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沈女士有权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并要求征收方依法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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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