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补偿款遭滞付,冠领律师助河北公司胜诉获392万元
金秋八月的河北沧州,拆迁改造的尘土中藏着契木公司(化名)的期待——392万元拆迁补偿款本是企业搬迁建新厂的底气,却因村集体的一纸主张被征收部门滞付。好在通过冠领律师的维权,这笔拖欠一年多的拆迁补偿款终于有了着落。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23年9月,契木公司与征收部门签订《助拆房屋搬迁协议》,明确厂房及办公楼拆迁补偿款为392万余元。公司随即安排搬迁,可直到新场地即将开工,补偿款仍未到账。征收部门给出的理由是:“村集体说有合作关系,也该分补偿款,你们协商好我们再付。”原来,契木公司建厂时曾与村集体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村集体据此主张分割补偿。
多次协商无果后,契木公司负责人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赵国栋、刘小明两位律师接手此案。律师仔细核查合作协议发现,双方合作仅局限于经营层面,协议中明确约定“厂房及办公楼产权归契木公司,遇征收补偿利益归公司所有”。这一关键条款让律师确定了维权方向:征收部门应按协议支付补偿,无权以第三方争议为由拖延。
庭审中,冠领律师出示合作协议和搬迁协议,指出:契木公司已全面履行搬迁义务,产权归属清晰,拆迁补偿款应依约支付;村集体的主张与协议约定不符,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征收部门的付款义务无关。律师强调,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全面履行行政协议,不得擅自增设付款条件。
2024年12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征收部门两个月内支付392万元补偿款。契木公司负责人拿到判决书时感慨:“多亏律师理清了协议权责,不然这笔钱还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
此案提醒企业,签订拆迁协议前需明确产权归属及补偿分配条款,遭遇补偿款滞付时,应保留协议、沟通记录等证据,及时通过专业律师主张权益。行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征收部门以第三方争议为由拒付拆迁补偿,显然违背合法行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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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姚晓婷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