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房屋回迁协议遭解约,拆迁补偿权益如何守护
从签订回迁安置协议到突然被解约,山东菏泽的林正德(化名)在拆迁路上屡屡碰壁——房屋被拆后,街道办以“非本村成员”为由解除协议,拆迁补偿权益瞬间落空。好在通过冠领律师的专业维权,检察院最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让他的拆迁补偿希望重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05年,林正德通过以房抵债合法取得二舅遗留的院落,并花费十余万元翻建。2016年村庄搬迁时,他与街道办签订《房屋搬迁回迁安置协议书》,约定获得140平方米安置房及相关拆迁补偿,随后房屋被拆除,他也按约领取了临时安置费。然而2022年7月,街道办突然以“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骗取安置利益”为由解除协议,让他陷入无房无补偿的困境。
林正德的维权之路并不顺利,虽一审撤销了解约决定,但后续诉讼因“证据表面矛盾”败诉——法院认为前期文件中被征收人登记为大舅赵景山(化名),与林正德“唯一所有权人”主张不一致。2023年,他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汪节律师,决心继续维权。
冠领律师制定“夯实证据链+启动监督程序”策略:首先,走访邻居获取证言,证实林正德2008年翻建房屋并实际居住的事实;调取拆迁资料证明“亲属代签”是普遍现象,赵景山代签系委托而非所有权变更,化解证据矛盾。其次,紧扣安置方案中“非户籍住户有合法院落可享安置房”条款,指出街道办单方解约违背“信赖保护原则”,毕竟协议已部分履行。
最终,律师以“原审未充分审查所有权及信赖利益”为由申请行政监督。2025年6月,市检察院采纳意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迎来转机。林正德感慨:“要是没有律师梳理证据、找对法律依据,我的拆迁补偿真没指望了。”
此案表明,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行政机关不得随意解约。《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应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当遭遇协议解除、补偿落空时,可通过专业律师深挖证据、启动监督程序,维护合法拆迁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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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姚晓婷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