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南拆迁律师:水产养殖场遭遇拆迁,究竟该告哪个部门
征地拆迁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当多部门联合组成的“拆迁办公室”下达限拆令后,如果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究竟该以哪个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湖南水产养殖厂拆迁案例:
王长贵(化名)是河南省某村居民。2005年5月,王长贵开始以水产养殖场为由,合法租该村某地块进行水产养殖经营,并定期向村委会缴纳租赁费用。为了生产需要,王长贵在该土地上建设固定建筑,未办理相关规划、建设及用地手续。
2018年5月,区政府根据相关通知,以该区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的名义,向王长贵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单》,要求他在规定期限内将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否则,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拆除。王长贵认为,政府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单》严重侵犯他的财产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咨询了律师。
冠领说法:
律师了解后表示,该《限期拆除通知单》表面上是由领导组办公室作出,但是,该领导组办公室是由区政府成立的,应为区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因此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区政府为行政主体。随后,王长贵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区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单》的行政行为违法。
实践中,越是出现多部门联合执法、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这类情形,被征收人就越需要分清楚这类机构背后真正的负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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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伪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