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企业投标文件存瑕疵致面临20万元罚款,律师介入助企业免于处罚
2024年7月,大连的海风携着丝丝凉意掠过城市。某招标大厅内,日光灯在深色地毯上投下冷白的光晕,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会正在无声的焦灼中进行。每一个投标机会都像是通往成功的一扇门,吸引着无数企业竞相角逐。
来自山西的恒通公司,也怀揣着在北方市场开拓业务、一展宏图的憧憬,参与到了2024年村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以及乡级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的投标中。
公司负责此次投标事宜的是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刘国胜。刘国胜深知这两个项目对公司的重要性,一旦中标,不仅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还能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他和团队日夜奋战,精心准备投标文件,每一个数据、每一项资质证明都经过反复核对,力求做到万无一失。
可就在投标截止的日子步步逼近时,意外悄无声息地发生了。团队在整理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资料时,一位年轻职员操作疏忽,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更新日期误填了。等刘国胜在最终核对时发现,时间已所剩无几。系统流程环环相扣,更正通道早已关闭,那份带着错误信息的资料,如同一块隐在精密仪器里的砂粒,被悄无声息地编入了投标文件。
开标那天,刘国胜坐在会场后排,指尖无意识地摩挲着文件袋的提手。周围人的呼吸声、纸张翻动的轻响,都像是被放大了数倍。他看着台上依次公示的信息,心里像压着块潮冷的石头,既盼着流程快些走完,又怕那处疏漏突然被摊开在众人眼前。
不久之后,大连执法机关在审查投标文件时,敏锐地察觉到了恒通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异样。经过仔细核查和专业鉴定,确认该许可证为变造文件。执法机关立刻对此事展开立案调查,恒通公司瞬间陷入了危机之中。
刘国胜得知消息后,懊悔不已。公司负责人得知此事后,对刘国胜的行为感到愤怒和失望,同时也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试图减轻公司的责任。
2024年9月,执法机关向恒通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指出,恒通公司的行为涉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执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初步拟定的罚款基数涉及两个项目中合同金额最高的标段,合计超过4000万元。按照千分之五计算,罚款金额将达到20万元。同时,相关负责人也可能面临处罚。
突如其来的调查和处罚风险让恒通公司陷入困境。若处罚成立,不仅公司要承担高额罚款,声誉也会严重受损,后续参与招投标项目将受到极大限制。为扭转局面,公司迅速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刘小明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读案卷材料,包括执法机关的调查笔录、证据清单、违法行为通知书等,同时与公司负责人及投标授权代理人刘国胜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投标全过程。
律师发现案件关键细节: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使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确有瑕疵,但并非故意伪造,而是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从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调取资料时不慎编入错误信息,属于过失行为;且公司最终未中标,未对招标活动造成实际影响。
结合法律规定,律师提炼出三大辩护要点:本案“弄虚作假”缺乏“骗取中标”主客观要件,不符《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执法机关拟适用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未明确对未中标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处罚相关人员于法无据;此外,以两个最高标段合同金额为基数计算罚款不合理,应考虑“兼投不兼中”、单个项目最多中一个标段及未中标的实际情况。
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恒通公司向执法机关提出了举行听证的要求,执法机关于2024年10月依法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过程中,律师提交了电子交易平台备案资料、投标文件链接证明、招标文件规定等关键证据,佐证公司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及过失的客观性,并围绕辩护要点展开有力陈述:律师指出执法机关对“弄虚作假”的认定存在法律适用偏差。恒通公司未中标,主观上无骗取中标的故意,只是因工作人员过失致资料错误,不应认定为违法。
关于罚款基数,律师强调招标项目公司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以两个最高标段金额合计计算罚款,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经过激烈听证辩论及后续沟通,执法机关充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2024年11月,执法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一结果不仅为企业避免了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更让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重拾信心。恒通公司负责人对冠领律师的专业能力表示高度认可。(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