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拆迁评估报告的重大差错导致拆迁补偿缩水该怎么办
在拆迁过程中,评估报告往往影响着拆迁补偿金额。那么,当评估机构因失职而出具了存在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使得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受损时,被征收人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周先生在湖北武汉有一处老宅,因旧城改造被征收。2025年初,他收到了某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可该评估报告竟然按照的是征收部门多年前发布的补偿标准。此外,查勘记录未明确日期,部分勘查记录日期还晚于初评结果日期。
周先生立即向评估机构提出质疑,评估机构迫于压力承认是工作人员疏忽大意,用错了文件,但坚称评估价格没问题。周先生认为这是评估机构的严重失职,如果按此报告补偿,他将直接损失数十万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还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当遇到此种情况时,被征收人有权提出异议,投诉该评估机构或估价师,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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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