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1.5亩花卉大棚被违法强拆,律师成功驳回行政机关上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3-31 14:54:05    

  “我这大棚里明明种着花,他们凭什么说这是闲置土地,说拆就拆!”青海海东的李先生站在一片狼藉的温室废墟前,双手止不住地颤抖。面对从北京远道而来的冠领律师,这位年过半百的花农再也压抑不住内心的愤懑,声音里满是委屈与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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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冬天,李先生与同村的吴先生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从对方手中承租1.5亩土地发展花卉种植。此后他便在这片土地上搭建温室大棚及附属设施,每日起早贪黑,精心照料花卉苗木。这些花卉不仅是全家生计来源,更是他半生心血的结晶。

  2021年9月,李先生的土地租赁合同还没到期,当地开展闲置温棚整治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仅巡视了一圈,就认定李先生的大棚“长期闲置”,口头要求他限期自行拆除。李先生自然不认可这个决定,未拆大棚。几天后,行政机关组织挖掘机开进花田,李先生所有的花卉大棚、猪圈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被强制拆除,十年心血毁于一旦。

  2022年,李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所维权,律师熊雪冬、李冰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调查发现,案涉大棚被拆前,棚内花卉长势良好,附属设施内有藏香猪仍在圈养。而行政机关未经调查,仅凭口头通知就实施强拆,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律师随即代理李先生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行政机关却辩称李先生违反合同约定,未经审批,擅自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大棚和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而其实施拆除时,大棚已闲置废弃,其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合理合法。

  对此,冠领律师出示调取的视频证据,证实拆除时大棚内仍有花卉苗木。律师强调行政机关实施强拆前既未现场拍照记录,也未请第三方公证,仅凭村委会证言就认定大棚属于“闲置”状态,完全是主观臆断。同时,行政机关未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催告、申辩、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强拆行为在实质和程序上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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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但认定李先生的大棚及附属设施被拆前属于闲置废弃设施。

  冠领律师敏锐地察觉这部分认定对李先生不利,为确保他后续能获得合理赔偿,及时代理他提起了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认定案涉大棚已经闲置的内容。行政机关亦提起上诉,称其拆除大棚时经过了李先生的口头同意,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冠领律师据理力争,强调李先生从未同意拆除。根据当地政策,大棚整治有严格的工作流程,行政机关未全面评估大棚价值,将正在使用的温室大棚及附属设施全部强拆,不符合规定。而且李先生修建的大棚和设施属于设施农业范畴,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即便备案手续有瑕疵,行政机关也应要求整改或补办,而非强硬拆除。行政机关实施拆除前,未能举证证明大棚处于闲置、废弃状态,也未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强拆程序,系严重违法。

  二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上诉理由,认定行政机关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行政机关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冠领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抓住行政机关执法漏洞,在一审虽确认强拆违法但部分事实认定不利的情况下,及时上诉,对行政机关提交的相关证人证言展开充分质证,最终成功纠正一审法院认定,驳回行政机关上诉,不仅为李先生争取到了公正结果,也展现出了高明的诉讼技巧和专业的办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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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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