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亩林地征收协议成陷阱,村民如何找回征地补偿
林地被占二十年,补偿款分文未得,秦先生站在土地上,衣衫随风飘动,眼神中满是落寞。那么,协议成陷阱,村民如何找回拆迁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湖南益阳的某个村庄,四周青山环绕,连绵起伏的山林郁郁葱葱,仿佛大自然精心绘制的绿色画卷。清新的空气弥漫在村子的每个角落,让人心旷神怡。对于村里的村民来说,林地就是他们的命根子,而秦先生,更是将心血倾注在了自家那36亩林地上。
1993年7月,村委会工作人员到秦先生家,称有企业想租村里林地,大家能借此致富。彼时秦先生法律意识淡薄,未细究利害,在村委会劝说下,稀里糊涂签订协议,将自家36亩林地长期出租。他本以为只是暂让林地使用权,租期到了林地仍归自己。但他做梦也没想到,这份协议,竟让企业在林地上占地建厂长达三十余年。
起初,看着林地上逐渐建起的工厂,秦先生心里虽有些失落,但想着每年还有租金收入,便默默忍受了下来。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秦先生对土地性质是否变更、是否涉及征收全然不知,他就像被蒙在鼓里的人,对自己土地的状况一无所知。
直到2024年,林地被突然推平,秦先生这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这极有可能是“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更让其困惑不已的是,村委公示文件上的金额与村民手中协议的金额存在明显差异,秦先生拿着自己那份陈旧的协议,无奈地叹了口气,懊悔地说道:“土地是我们农民的根,绝不能不明不白地就失去了。”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本案中,村委会在将村民林地流转给企业时,并未遵循村民自愿的原则,秦先生等村民作为土地权益的直接相关人,完全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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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