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抗拒房屋拆迁不仅不能维权还会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在实践中,一些公民因对行政程序的不了解,往往会产生消极抗拒的方式进行对抗,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不仅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恰恰会导致自己丧失最佳的维权时机。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浙江房屋征收案例:
2016年,浙江周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拆迁范围,征收方在合法的选定了评估机构后,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分户价值评估。
而因该评估机构并非周先生认可的,于是周先生拒绝评估机构入户,导致在规定的期限内,周先生的房屋未进行分户评估。同时,周先生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还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及选定补偿方式。
2017年,征收方申请区政府对周先生做出了《补偿安置决定书》并向其送达。周先生因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在这起拆迁纠纷当中,周先生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法院认为:
在本案中,当地征收方选定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周先生因个人原因拒绝入户评估,故征收方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区政府做出了《补偿安置决定》符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同时也未损害周先生的利益,因此驳回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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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