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补偿未谈妥房屋突遭强拆,律师以诉促谈确认强拆违法,为委托人争得满意补偿
河南郑州的一处城中村,沈佳秀一家在这里生活了许多年。院子里的老槐树枝繁叶茂,见证了孩子们的成长,也承载着一家人无数的欢声笑语。每到夏天,槐花的香气弥漫整个院子,沈佳秀常常坐在树下,看着孩子们嬉戏打闹,心中满是幸福。
然而,2015年,城中村改造的消息打破了这份宁静。城市发展本是好事,但对于沈佳秀一家来说,却成了烦恼的开端。由于对补偿安置金额不满意,他们一直没有和任何单位达成协议。沈佳秀常常坐在院子里,望着老槐树叹气,既盼着能有合理的安置,又担心失去这个充满回忆的家。
时间来到2017年9月,一个平常的清晨,沈佳秀一家正准备吃早饭,突然听到外面传来机器的轰鸣声。她走出院子,看到几台挖掘机正朝她家的方向驶来。还没等她反应过来,挖掘机已经开始了作业。
“你们在干什么?快停下!”沈佳秀大声呼喊,但无人理会。伴随着机器的轰鸣声和飞扬的尘土,一家人多年的生活印迹瞬间被拆除。沈佳秀看着眼前的废墟,眼泪夺眶而出,孩子们也被吓得瑟瑟发抖。
为维权,沈佳秀向相关单位递交了人身与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书。郑州市某公安分局调查后,书面回复此次拆迁系区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在规划区内的行政行为。同时,他们还咨询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律所可以代理他们处理全部事宜。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了律所执行主任任战敏代理此案。
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详查了案涉事实,审阅公安分局作出的《回复》,剖析此次行政行为可能存在的违法点。同时,对相关的拆迁政策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律师多次前往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相关部门,申请查阅项目的规划文件、拆迁审批手续等资料,力求从源头上找出案件的关键线索。
随后,向沈佳秀讲解处理本案的思路:为避免对方推诿,要以最高的效率确认对方行为违法,请求对方承担责任。因此本案可以以两行政部门(区主管部门、街道办)为被告,村组织为诉讼第三人起诉。沈佳秀对这一诉讼方案表示认可,冠领律师紧接着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区主管部门未提交任何证据,只是辩称:案涉房屋拆迁行为并非其及下设的街道办实施。
被告街道办提交了数组证据,辩称:其本身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没有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不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不是适格被告。同时,案涉房屋被拆除,是沈佳秀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决议并实施的。
作为诉讼第三人的村组织则提交了百余页证据,从项目的意义、实施的情况,相关决议的作出程序出发,论证了沈佳秀的房屋位于安置房建设的主要区域,两年不搬迁直接影响了安置房建设及回迁,村组织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为了维护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根据村民会议的决议,组织拆除案涉房屋的合法性。
冠领律师未受对方辩词及应诉态度的影响,指出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城中村改造的一系列文件、公安局作出的《回复》可知,区主管部门就是城中村改造的主体,负责辖区内的改造工作。村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主管部门承担。本案中,区主管部门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拆除行为合法并履行了法定拆除程序,故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郑州市某区主管部门对沈佳秀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一审结束后,区主管部门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这过程中,冠领律师以诉促谈,与政府进行了多轮协商,最终就补偿协议达成了一直意见,沈佳秀一家得到了合法满意的补偿。双方和解后,区主管部门撤回了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律师任战敏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办案态度,从调查取证、制定策略到法庭辩论、协商谈判,全方位为沈佳秀一家提供支持,成功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本文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核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