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房屋被拆安置远郊,拆迁补偿决定能否撤销
“这补偿方案根本不合理,你们不能强拆我的房子!”付先生对着面前的工作人员大声怒吼道。工作人员却一脸冷漠,在这剑拔弩张的氛围中,房屋征收的矛盾彻底激化。那么,房被拆安置远郊,拆迁补偿决定能否撤销?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付先生是湖北宜昌人,在当地拥有房屋一套,建筑面积虽不大,却承载着他和家人无数的回忆。周边的街道也热闹非凡,菜市场、学校、医院都近在咫尺,生活十分便利。2024年2月,有关部门发布《关于拟征收房屋范围的通告》,付先生的房屋被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然而,付先生的心中却惴惴不安。
2024年3月,有关部门作出《补偿决定》。这个决定打破了付先生所有的幻想。补偿内容主要有两种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款、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共计30万元;产权调换的话,补偿价值为29万元,搬迁费8000元,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远郊,面积约为90平方米。但当付先生去看了那套安置房后,彻底寒了心。
那套安置房周边一片荒凉,道路崎岖不平,交通极为不便。附近没有菜市场,甚至连一家像样的超市都没有。想到以后要在这里生活,付先生心里充满抗拒。他无法想象,自己每天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往返城区的路上,生活的便利性将大打折扣。因为不愿搬迁,有关部门竟然将他房屋的门锁、窗户全部损毁,还采取了停水停电的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在旧城改造的情况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政府应该提供与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供其选择。本案中,有关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与付先生原房屋地段相差甚远,同时,有关部门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明显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建议付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保障自身征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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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