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翻建房屋两次被认定违建,冠领律师认定文件性质帮助委托人维权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广东惠州的吴文疏(化名)站在他那片熟悉的土地上,心中充满了对未来的憧憬。2023年9月,他决定拆除自家破旧的房子,在原址上扩大建设一座新的铁皮房。他忙碌着,汗水顺着额头滑落,但他并不觉疲累,反而干劲十足。
然而,好景不长。一个月后,在房屋还没完工时,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突然来访,告诉吴文疏,他的建房行为没有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属于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吴文疏愣住了,他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但他不愿就这样放弃,还是坚持建成了房屋。
时间飞逝,到了2024年4月,镇政府再次对吴文疏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他在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铁皮房,恢复土地原状。吴文疏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他知道,如果不采取行动,他的努力将化为泡影。
在绝望中,吴文疏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的于琪琪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她认真听取了吴文疏的叙述,决定为他辩护。
庭审的日子终于到来,法庭内气氛紧张。镇政府的代表坐在一边,他们坚称如果吴文疏不按照通知书自行拆除铁皮房,镇政府将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拆除他的房屋。
冠领律师表示,镇政府对吴文疏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认定吴文疏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认定吴文疏建设的铁皮房属于违法建设、责令吴文疏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实际该通知书是一份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从另一方面来讲,镇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作出案涉通知书,则属于镇政府依据上述法律、文件规定,行使镇街一级政府的行政处罚权,故被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被认定为系一份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
镇政府行使处罚权应在查明事实后,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镇政府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向吴文疏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听取吴文疏的陈述、申辩,镇政府作出的通知书程序违法,损害吴文疏重要程序性权利,理应被撤销。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镇政府在2024年4月向吴文疏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判决结果一出,镇政府代表虽然面露难色,但也只能接受。他们表示将重新审视此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相关问题。吴文疏紧握的拳头渐渐松开,这场官司让他学到了宝贵的法律知识。他明白了只有依法行事,才能在追求美好生活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更稳。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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