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福建征地律师:集体土地拆迁与国有土地拆迁有什么不同
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所有成员所有。当宅基地征收时,由于很多村民对动迁政策一知半解,再加上维权意识薄弱,一旦征收补偿不合理,经常是“吃亏”亏一片。村民签了补偿协议再想官司,早已错过最佳维权时机。因此,提前了解集体土地动迁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事情。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与动迁政策相关的内容。
福建莆田征地案例:
福建莆田的杨先生(化名)与莆田某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租用该村部分宅基地用于生产。之后,杨先生租赁的土地被政府纳入征收范围。因为补偿不合理,村民和征收部门“闹”了起来,导致杨先生无法正常生产作业。偶然间杨先生发现,他租赁的明明是集体土地,为何征收部门作出却是《国有土地征收公告》。因此,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案涉征收决定无效。
冠领说法:
注意,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征收存在征收对象、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很多不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如果征收部门用一种征收程序,同时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还会损害被拆迁人的权益。
比如,根据动迁政策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服,可以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协调。对协调不服,还可以申请裁决。而在国有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享有的是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本案中,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此次征收项目涉及的地块中,既有国有土地,又涉及集体土地。而征收部门对所有土地均以国有土地的征收程序进行征收,存在违法性。最终,法院判决该征收决定无效。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针对不同土地性质的动迁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关键词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