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搬迁期限尚未届满,领取拆迁补偿就能直接毁损厂房设备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12-16 09:20:47    

  “你们这是干什么?搬迁期限还没到!”柴先生愤怒地冲上前去,大声喊道。那么,搬迁期限尚未届满,领取拆迁补偿就能直接毁损厂房设备?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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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湖南益阳的某工业园区内,柴先生的厂房傲然矗立。这座厂房由坚固的钢筋混凝土构建而成,高大的墙壁刷着银灰色的漆,在阳光下闪烁着金属般的光泽。厂房顶部是一排排整齐的彩钢板,宽大的厂门总是敞开着,迎接着一辆辆满载原材料和货物的卡车。园区内其他厂房的机器轰鸣声交织在一起,构成独特的工业交响曲,这是柴先生多年来熟悉的声音。

  柴先生是一位坚毅果敢、富有商业头脑的企业家。他白手起家,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和智慧,一步步将这座厂房发展壮大。2024年3月,柴先生的厂房被纳入了拆迁范围。起初,柴先生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并于5月14日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搬迁期限为40日,柴先生也顺利领取了拆迁补偿款,按照约定有条不紊地进行搬迁工作。

  可是,在5月30日,当柴先生还在指挥工人对一些重要设备进行拆卸和打包时,一阵巨大的轰鸣声打破了平静。他惊恐地跑到厂外,只见一群拆迁人员和大型机械正朝着他的厂房逼近。厂房内的机械设备在强拆过程中纷纷遭到不同程度的毁损,有的被倒塌的墙壁掩埋,有的被挖掘机直接砸坏,柴先生心疼不已。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案中,柴先生与征收部门签订了补偿协议且处于约定搬迁期内,征收部门提前强制拆除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条规定中先补偿后搬迁以及禁止在搬迁期限内非法强制拆除的要求。柴先生可以依据此条例在行政诉讼中请求法院认定征收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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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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