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夫妻闹离婚,征迁方与丈夫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12-02 09:05:50    

  “他怎么能这样擅自做主?这房子是我们共有的,征迁方怎么能只和他签字就了事呢?”俞女士的眼神中满是怒火,那么,夫妻闹离婚,征迁方与丈夫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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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女士和翟先生的房子位于浙江湖州的中心区域,那是座两层小楼,的木质的门窗散发着古朴的气息,院子里种满各种花卉,四季都有不同的景致。俞女士和翟先生曾经也是一对恩爱的夫妻,然而,随着生活的琐碎和压力的累积,两人的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痕,正处于闹离婚的僵持阶段。就在这个时候,房屋征收的消息传来。

  俞女士在得知房屋征收后,本想着和翟先生好好商量如何应对,毕竟这是他们夫妻共有的房产。可是,有一天,她突然听说征迁方已经和翟先生签订了征迁补偿协议,而自己却被完全蒙在鼓里。俞女士的内心瞬间被愤怒和震惊填满。她站在院子里,望着那些盛开的花朵,却再也感受不到一丝美好。俞女士决定去找征迁方问个清楚。

  在征迁办公室里,她见到了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俞女士尽量克制着自己的情绪,说道:“你们和我丈夫签的征迁协议我完全不知情,这房子是我们夫妻共有的财产,这样的协议怎么能生效呢?”工作人员有些为难地解释道:“俞女士,当时您丈夫拿出了相关的房产证明,并且表示他有权代表家庭签订协议,我们也是按照程序进行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在夫妻共有房产情况下,应确保夫妻双方作为共同所有权人都能在征迁过程中得到公平对待,协议签订应符合对房屋所有权人权益保障的要求。

  俞女士可依据此条例向征迁方提出,其与翟先生签订的协议违背了对被征收人公平补偿的要求,要求征迁方重新评估协议签订程序和补偿分配方案,确保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并同意征迁相关事宜,以实现公平补偿和合法征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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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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