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评估认定结果严重低于房屋价值,拆迁补偿低该怎么办
祖宅逢征,却遭不公评估与强制拆除。罗先生心怀悲愤,踏上维权之路。那么,征收方评估认定结果严重低于房屋价值,拆迁补偿低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罗先生的祖宅位于江苏宿迁,青灰色的小瓦层层叠叠地覆盖着屋顶,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裂痕,那是时光留下的痕迹。宅院里有棵古老的银杏树,每到秋天,金黄的银杏叶便会铺满整个院子,宛如一地碎金。老宅的周边,大人们坐在门口,谈论着家长里短,充满烟火气。
罗先对这座祖宅有着深厚的情感。这座老宅见证了家族的兴衰变迁,承载着他儿时的欢乐、成长的烦恼以及先辈们的奋斗历程。当得知祖宅被纳入城中村改造拆迁范围时,罗先生满心期待着能够得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让老宅的价值得到应有的尊重。
然而,征收方给出的评估认定结果却如同一盆冷水,无情地浇灭了他的希望。罗先生仔细研究了评估报告,发现其中对老宅的面积测量存在误差,许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独特建筑工艺的部分都被忽视,导致评估价格严重低于房屋实际价值。
“这怎么行?这祖宅是我们家族的根,不能就这么被草率对待。”在与征收方的交涉过程中,罗先生始终坚守着自己的底线。他一次次地向征收方解释老宅独特之处,提供家族传承的相关资料,试图让他们重新认识老宅的价值。可是,征收方却不为所动,双方陷入僵局。
一天,罗先生像往常一样外出办事,当他回来时,眼前的景象让他惊呆了。老宅已经变成了一片废墟,残垣断壁间还冒着丝丝青烟。罗先生的双腿一软,差点瘫倒在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征收方未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实施强制拆除房屋,侵犯了罗先生合法权益。罗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索要相应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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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